总师办公室 | 2023-05-16
为做好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标准化工作,2023年5月8日,总师办公室组织召开了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技术讨论会。技术负责人和压力容器专业技术负责人、压力容器专委会成员以及压力容器检验责任师参会,因公出差人员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参加了会议。
本次讨论会主要针对化工行业事业部起草的作业指导标准Q/SDTJ 30102.7—202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第7部分: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研讨,重点对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检验前准备工作、损伤模式和失效模式的识别、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的选择、下次检验周期等内容进行了研讨。
此外,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总师办公室姚小静结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强调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管道编号与检验结论对应关系、总局关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的答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中严重事故隐患及重大违法行为上报等要求,有利于统一思想,规范检验要求。
相关链接:TSG 21-2016《大容规》规定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一般指使用时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文件中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是2009年《固容规》首次提出),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设备面临超设计使用年限问题,但目前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面临一些问题,如检验检测项目和比例以及检验周期等,尚无明确依据,而因腐蚀、疲劳、蠕变、劣化等与时间相关的设备损伤安全评估一般检验人员难以实施,极大地增加了安全评估难度。因此规范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统一检验尺度和要求,对老旧装置压力容器安全评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会议现场